教教科〔2013〕373號
河 南 省 教 育廳
關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
優(yōu)秀成果評選工作的通知
各省轄市、省直管試點縣、重點擴權縣(市)教育局,各高等學校、省直屬中等專業(yè)學校,廳直屬各單位(學校):
為調動我省廣大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積極性,推進教育事業(yè)改革發(fā)展,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<河南省教育系統(tǒng)優(yōu)秀科研成果獎勵辦法>的通知》(豫教人字[1999]129號)精神,決定開展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(yōu)秀成果評選工作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參評成果范圍
凡我省教育工作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教育研究成果均可申報(合作成果,申報者必須是第一作者;每個申報者限報一項):
(一)經廳級以上(含廳級)部門評審立項的教育科學規(guī)劃課題結項成果。
(二)公開發(fā)表的教育科學研究論文、著作、教材等(不包括論文集、音像制品、計算機軟件、教學課件);國外發(fā)表的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必須一并提供中文稿件。
(三)未公開發(fā)表與出版或不宜公開發(fā)表與出版但被縣級以上(含縣級)決策、管理部門采用的教育科學研究成果。
二、申報程序、要求
(一)各省轄市、省直管試點縣(市)、重點擴權縣(市)教育局負責轄區(qū)內的申報成果審核、匯總及報送;各高等學校、省直屬中專,廳直各單位和學校的申報成果,由單位審核、匯總后直接報送。河南省教育科學規(guī)劃領導小組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省教科規(guī)劃辦”)不受理個人申報。
(二)為保障成果評審的嚴肅性、科學性,所有申報成果必須進行防抄襲查新。查新工作由省教科規(guī)劃辦委托河南省教育科研查新工作站辦理。查新費用由申報者單位負擔。
(四)報送成果材料要求:
1. 《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(yōu)秀成果申報評審表》(見附件1)紙質文本一式2份。
2.成果原件一份(經審核后退回),復印件1份。
3.《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(yōu)秀成果申報匯總表》(見附件2)由主送單位填寫,紙質文本1份(即使申報一項也要填寫此表)。
4.主送單位必須將申報者的紙質材料與相應的電子稿編序、匯總,然后報送。報送電子郵件一定要在“主題”一欄中注明報送單位、份數。
三、聯系方式
電 話:0371---65838010
聯系人:王連照
郵 箱:hnsjkcg@163.com
地 址:鄭州市緯五路12號供銷大廈816室(緯五路與政七街交叉口)
郵 編:450003
附件:1.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(yōu)秀成果申報評審表
2.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(yōu)秀成果申報匯總表
2013年4月22日
附件1
河南省教育科學研究優(yōu)秀成果
申報評審表
學 科 分 類
參評成果名稱
申報人 姓 名
申報人單位
填 表 日 期
河南省教育科學規(guī)劃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3年4月印制
填 報 說 明
1.請如實填寫,A4紙雙面打印,左側裝訂成冊。封面左上方“編號”欄不填。
2.“學科分類”欄應按以下填寫:教育基本理論與教育史、教育發(fā)展戰(zhàn)略、教育經濟與管理、教育心理、德育、基礎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職業(yè)教育、成人教育、教育信息技術、比較教育、體育衛(wèi)生美育、民族教育、其它。
3.主要合作者限填報5人以內。
4.“成果類型”欄填寫論文、著作、研究報告、其它,其中的一種。論文類注明發(fā)表時間與發(fā)表刊物;著作類注明出版時間、出版單位與版次;研究報告類注明所屬課題級別及課題結項時間;其它應注明成果使用時間、使用單位與推薦單位。
5.“成果社會反映”欄應注明是否被譯成他種文字、再版或多次印刷;是否有刊物轉載;是否獲獎;是否被引用或被采納;是否有其他相關評價等。若有應注明被引用書名或刊期、次數,以及采納單位和采納情況;注明獎勵單位、名稱、等級和時間。以上說明均需提供相關資料復印件。
6.聯系方式
地 址:鄭州市緯五路12號供銷大廈(緯五路與政七街交叉口)816室
郵 編:450003
電 話:0371-65838010
聯系人:王連照
一、申報人情況